1. 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请医生根据病情向患者陈述使用理由,待患者同意后,医生用白处方开好,让患者用现金在门诊药房交费方可使用。医生在医嘱上写自备。
2. 超过500元的一次性材料(50%需要自费的部分)或完全自费的手术和材料,需要在住院处预交押金。
3. 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而发生的漏费,不能追回的欠费,由科室承担。
4. 住院患者出院带药原则上一周量,行动不便两周量。出院带药不可以开煎药费,如患者需要自己到门诊收费处交煎药费。
5. 自费协议书上写明使用时间、剂量。各病区自费比例不超过总费用的6%。
6. 各病区有1个医疗保险药品库,医生可以直接从安装药品库的计算机上查询药品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