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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动态

就医指南

眼科医院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1.    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请医生根据病情向患者陈述使用理由,待患者同意后,医生用白处方开好,让患者用现金在门诊药房交费方可使用。医生在医嘱上写自备。

2.    超过500元的一次性材料(50%需要自费的部分)或完全自费的手术和材料,需要在住院处预交押金。

3.    没有按规定办理手续而发生的漏费,不能追回的欠费,由科室承担。

4.    住院患者出院带药原则上一周量,行动不便两周量。出院带药不可以开煎药费,如患者需要自己到门诊收费处交煎药费。

5.    自费协议书上写明使用时间、剂量。各病区自费比例不超过总费用的6%

6.    各病区有1个医疗保险药品库,医生可以直接从安装药品库的计算机上查询药品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