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科室介绍 >> 医疗保险 >> 正文

医院动态

就医指南

基本医疗保险就诊须知

一、     门诊、急诊如何就医

1、          医保患者门急诊就医应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院建病历,医生开药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白色)。处方实行双处方,双划价。

2、          门诊、急诊开药量急性病不超过3日,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者可开两周用药,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二、     住院治疗的手续

1、          医生开具住院证明后,到社保中心医疗部办理单位足额缴费证明,医院也可以上网查询职工单位是否足额缴费。

2、          职工住院时应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3、          住院时预交住院预付金,出院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个人自付部分。

三、     报销比例

1、          门诊:职工一年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费用(退休职工一年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属于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职工报销70%70岁以上退休职工报销80%。全年门诊累计报销封顶线为20000元。

2、          职工和退休职工的住院费用,包括门诊血液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药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以下比例支付。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1万元~3万元

85%

15%

87%

13%

90%

10%

3万元~4万元

90%

10%

92%

8%

95%

5%

4万元~5万元

95%

5%

97%

3%

97%

3%

备注: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60%

 

住院病人全年统筹支付封顶线为7万元,超7万元的部分,由大额费用支付,支付封顶线为10万元。

3、          住院结算周期

(1) 一般疾病,因病情需要,患者需长期住院,90天为一个医疗期,住院超过90天的视同第二次住院,重新担负起付线。本年度住院起付线,第一次住院1300元,当年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为650元。

(2) 癌症患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病人门诊透析、肾移植门诊服抗排异药的患者,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3) 精神病患者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